乡镇(精选3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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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提高我镇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快速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有效地保护我镇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庄镇实际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镇一旦发生适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一)成立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镇分管应急工作、安全工作的领导、高庄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镇党政办、安监办、考核办、高庄镇派出所、卫生院、事发地村(居、社区)、企业负责人。
(二)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和解除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镇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及时向越城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镇党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
2、镇安监办:负责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制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镇灭火救援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3、高庄镇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
4、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人武部:协同党政办做好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同派出所做好事故现场的维秩工作;协同社事办做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工作。
其他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镇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救援及报告程序
(一)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除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镇消防安全工作站,再由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由党政办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镇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镇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确定火灾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越城区区府办报告,请求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事故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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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火灾事故后,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工作组:
1、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该组由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村(居、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组成,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并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该组由镇社事办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镇社事办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派出所、城管中队、事故单位和所在村(居、社区)有关人员组成,高庄镇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镇党政办、城管办负责。
5、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镇安全办负责。
6、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发布,事故报道及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镇党政办负责。
7、善后事宜处理组: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8、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部临时确定。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市、区调查组的联合调查。
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防消结合,以防为主。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附则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镇消防工作站,随着形势发展做出修订与完善,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处置火灾的应急预案2
为了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实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县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的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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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因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是,各单位、各村屯要积极开展医疗自救,能在当场治疗的要当场采取措施救护,以便抓住治疗最佳时期。各单位、各村屯要组织有医疗救护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救护工作,有条件的应备有医疗急救包。以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
注: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处置火灾的应急预案3
为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迅速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层级负责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全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最高指挥,并组织协调各村(居)扑火队的扑救工作,同时建立镇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门站所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扑火队伍,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配帮助发生火灾单位的扑救工作。
二、接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镇政府安排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严格履行值班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森林火警火灾信息,准确地做好上传下达,非森林防火期内的值班,按照上级指示、气候等情况,由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一)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职能部门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458205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电话12119或110电话。
(二)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首先问清火情地点、火势等情况,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视情况向区防火办汇报,及时通知火灾所在村(居)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工作。
(三)村(居)发现火情或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组织当地扑火队及广大村民赶赴现场扑救,扑救人员限在18—60周岁的男女公民。
三、组织指挥
(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附近村委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当地力量,奔向现场,以最快速度进行扑救。
(二)镇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一位领导坐镇指挥。
(三)发生在重点林区的重大森林火灾,镇防火办必须指定一位最高行政长官亲临现场指挥,并指定若干指挥员分别负责人员调集、物资调集、火灾扑救、防火隔离带的开辟、通讯联络保障、现场秩序维护、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人力调集
森林火灾发生,现场指挥员应按照“依靠群众,快速反应,就地处置”的原则,梯次组织突击队扑灭火灾。
第一梯队:为火灾现场的当地村干部和群众,火灾现场的村居干部为指挥员,首先进行扑救。
第二梯队:按照联防公约,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就近调集相邻村居的干部和群众参加扑救。
第三梯队:镇森林消防中队和镇属各部门扑火队员。如遇重特大森林火灾,需上级派员支持的,应立即报请区森林防火办,
请求区森林消防队伍给予支持。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五、火灾扑救
(一)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保护全局,开辟防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
3、白天未能扑灭的林火,夜间组织扑灭时,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分组轮流扑灭或远离火场开设隔离带,对夜间扑救又有非常困难的,要保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开辟好防火隔离带,并制定扑救方案,组织足够的力量,在次日凌晨赶到现场开展扑救。
4、明火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检查清理火场,对火场边沿地带要用水喷洒,防止死灰复燃。
(二)力量部署:指挥部要指派熟悉地形、地貌的当地人员,及时巡查火势、火线动态;主要火点由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扑救,当地干部群众配合消除余火;其他火点由当地群众为主扑救;防火隔离带的开辟以当地群众为主;危及村庄居住,其他设施的,由消防扑火队为主扑救;明火扑灭后,清理余火和留守看守火场由当地干部群众为主负责。
(三)扑救分队:各扑救力量赶到现场后,自成分队,所属人员要编成10—20人的若干小分队。分队带队负责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任务。指挥部立即将当地向导员、扑火技术员、灭火工具、照明工具、食品等分配到分队。分队根据命令,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扑救,并保持与指挥部联系,随时报告情况和接受任务。
(四)通讯工具以各人自带手机为主,保证扑火小分队与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与上级防火办的通讯畅通。
(五)灭火工具:发动当地干部群众提供柴刀、锄头等。镇森林消防中队随时带上镇配给的柴刀、铁扫帚、扑火服装,如遇夜间扑火还要带上手电筒。
(六)后勤保障
1、镇机关的车辆一律服从扑火调用;
2、后勤保障组要根据前沿阵地的需要,随时派送矿泉水、面包和药品到现场,特别要送到第一线人员手中,未在现场扑灭和路上人员后发,先满足第一线人员。
3、镇机关的驾驶员、55周岁以上男同志和部分女同志共10人为后勤保障组。
六、其他事项
(一)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的人员,按《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助。
(二)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村干部要对照本预案对扑救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吸收教训。
(三)对火灾肇事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将任务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具体人员,要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